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科研单位、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省、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拟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及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验证周期: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称职)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凡在6月 30日前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算到上一年止。6月30日后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本年度。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在验证周期内。
(二)学时要求: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按照总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分别作如下要求:
1、总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累计总学时要求,按每年72学时(每天一般按照6 学时计算)的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
2、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验证周期年度含2012和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周期内至少完成36学时公需科目和84学时专业科目。
(三)课程要求:公需科目以市局发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课程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学习,也可选择经市局认可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学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原则上要求在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学习。
1、2010 年12月1日以后,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 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本年度学时累计计算不超过28学时,。
2、若学历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且在验证周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专业科目学时;若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关联性不大,当年最多计算72个其他培训学时。
3、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出具的参训学时证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与职称进程序列有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继续教育活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按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实际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二、2014 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周
期验证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均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JX2.aspx,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课程计录为依据,在“系统”中完成验证工作。
(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在5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2013年及以前没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的,需先在系统“个人参加系统外项目审核”栏目中进行登记提交(证明材料须有个人姓名,原件扫描),申报核准后再提交“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审核”申请。
(三)学校本部和各附属医院在6月2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验证申请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需在6月30前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复验。
三、2014 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注意事项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 ,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在“系统”中管理的培训记录,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文件(原件,要有个人姓名)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系统”。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时需严格按照公需课、专业课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验证要求以人社局及卫生局的联合发文通知为准。
(二)由于广州市人社局从 2012 年开始实施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将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任务的要求逐年做出调整。
广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