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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19号)

发布时间:2012-05-02

粤教师函[2011]119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要求,现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1]4484号)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程规程》(教人[1996]29号文)精神,现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如下:
     一、学习的目的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进行专业科目学习,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本学科(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不断更新补充理论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吸收最新教学科研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师资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的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教辅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的内容和形式
   专业科目学习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担任助教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担任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了解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扩大视野、培养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在团队合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成为本学科(专业)的业务骨干。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具备广博、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善于吸收最新教学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分析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密切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力求知识的新颖、科学、实用;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同时要保证必要的脱产进修时间。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要从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要出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与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有关的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一线实践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根据学习对象、专业要求等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攻读学位、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企业挂职锻炼、著述立说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学时(学分)计算
   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具体学习内容和学时,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指南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确定,一般每年安排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为鼓励学以致用和自主创新,鼓励继续教育与产学研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规定,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计算。
   五、其他要求
   (一)科学制定计划并组织好专业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重要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使专业科目的学习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专业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对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的登记和审核。高等学校、省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及时将专业科目学习的情况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上传有关资料。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学校人事部门要将由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并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资料存入其业务档案。
   (三)建立健全专业科目学习的激励机制。高等学校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科目学习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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