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汇编)
(文件摘自粤人职[1999]28号、穗人发[2007]120号文、
粤人发[2002]81号文、穗人社发[2010]85号)
评定标准:讲师、助理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㈠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 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第四条 外语条件(穗人发[2007]120号文)
Ⅰ、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四)、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Ⅱ、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Ⅲ、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粤人发[2002]81号 穗人社发[2010]85号
从2005年起,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3、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4、硕士学位获得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㈠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㈡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㈢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学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㈣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第八条 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㈡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㈢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㈣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㈡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附则
㈠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㈡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⒈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⒉“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相关信息: |
|
广东省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 |
|
关于2011年广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