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请指引
编辑:叶立为 发布时间:2024-03-25一、申请条件
(一)穗人才领字〔2020〕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穗人社规字〔2020〕8号文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2. 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3. 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4. 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限于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 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申报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限于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间
1. 对符合《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予以10万元安家费。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 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1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原件彩色扫描)
1. 境内博士
(1)身份证;
(2)纸质版户口簿扫描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获省财政住房补贴资助或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2. 境外博士
(1)身份证;
(2)纸质版户口簿扫描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3)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获省财政住房补贴资助或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网上申报流程
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慧人才家园网站(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1. 已按照粤组通〔2017〕46号第5条规定获得省财政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
2. 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已在市属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后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的人员。